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3:24:42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三[1996]36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36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3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6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研究执行。
一、全面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各地要按甘地税三22号文件规定,对没有建立扣缴制度的所有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逐一签订代扣代缴责任书和发放代扣代收证书;并按甘肃省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督促、检查支付单位或个人切实履行应负的扣缴义务,省局在今年下半年将对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各地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好的支付单位,可在适当时期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评比表彰。
二、狠抓各项征管制度和办法的贯彻落实。各地在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的同时,结合征管改革,规范申报程序,积极推行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对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单位的纳税人,一律由扣缴单位申报;对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按规定自行申报纳税。各征收机关要认真做好申报纳税辅导,加强对申报表的稽查和审定。对重点税源单位,要按甘地税三2号文件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的申报建立工作。
三、认真开展专项检查。要按甘地税10号文《关于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今年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切实做到有重点、严检查、严处理。对偷抗税额超过5万元的案件,要报省局备案。各地在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并认真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报告汇总表"(表样见甘地税三90号通知),于10月15日前报省局三处。
四、采取措施,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管理。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特别是饮食、娱乐、房地产、广告、建筑安装等高收入行业和金融、铁路、有色等重点税源单位,要重点突破,重点征管。对帐务不全、不如实申报的单位或者税源难以监控的纳税人和一些应税项目,各地可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税源控管,有利于促使扣缴义务人向如实提供纳税资料、正确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和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的方向过渡的原则,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省局的有关办法确定定额标准,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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