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3:23:29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征[1997]6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甘地税征6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甘地税征6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市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现将《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
全省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经过局部试点、全面部署、整体推进,现逐步向纵深阶段发展,总体形势是好的。然而改革的不断深化势必对征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不断总结经验和及时解决改革中暴露出的新问题。同时个别地区在对征管模式的转换与确立上,概念和思路尚不清晰,在具体问题的处理和工作开展上,不能够做到妥善安排,有条 不紊。因此,省局要求各地务必紧紧围绕《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开展工作,努力做到协调配套,稳步推进。
同时根据我省地税改革实践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农村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推进纳税人自行殊报纳税的制度和办法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是征管改革的基点,也是现代税收管理的显著特征。全省地税征管改革经过一段实施,城镇企业、固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常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必须全面实行申报纳税制度并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环节的所有违法违章 问题要加大执法力度,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不断提高纳税人自觉报纳税的主动性和真实性。
逐步试行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的办法,主要是根据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以往申报纳税记录、财务管理水平、办税人员素质等综合情况,将纳税人进行分类,并在申报纳税办法,中报资料种类、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以促进纳税申报质量的提高。试行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对纳税人进行分类要建立一套比较科学的指标体系,而指标体系的数据来源应是征收、管理、稽查等各方面。
2.各地根据指标体系可将纳税人分为ABC三类,综合指标反映较好的纳税人可分为A类,而各项指标反映较差,特别是有重大偷、逃税记录及经常不能及时申报纳税的纳税人要分为C类。对新开业的纳税人一般划分为B类。类别确定后,对C类纳税人在稽查的安排次数上、稽查深度和惩罚力度上、在发票供应的数量限制上、对其办税人员的培训上岗等,要做出明确的规定从而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以促进C类纳税人向高类别转化。具体指标体系和相应的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并报省局。
3.要在县(区)一级税务机关抽调各方面负责人组成专门的工作组织、集体评议分类。
4.类别一经确定,总体上应适当稳定一段时期,一般以半年左右时间为宜。但对发生严重违法行为(如偷、抗税)的纳税人,一经发现,应立即进行类别调整。
5.应鼓励纳税人通过税务代理人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对有税务代理人的纳税人,类别划分可适当提高。
6.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工作,各地要根据情况、必须先行试点,同时各项准备工作要充分扎实。
对固定个体工商户要试行申报纳税手册和信用卡(专用缴税卡)或存折,在银行储蓄网点划卡的办法缴税。试行这一办法,税务机关必须与当地银行进行联系与协调,在试行期间,应指定同一级县(区)银行及其所属网点作为税款经收处,以便于银税联网。同时在纳税申报手册的规范统一、银行签章 及完税票据填开归集、银税之间资料数据的传递等方面进行认真研究和要善处理。通过试点,逐步推行,以确保税务机关的监控管理和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同时也为改进纳税人缴税办法探索新途径。
二、加强办税服务厅的建设,优化为纳税人服务。
设置办税服务厅,集中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是税务或门优化服务的具体体现。
办税服务厅是一个服务场所,不是一个行政执法机构,税务部门四个工作系列中的大多数工作可在大厅里进行,或者可在大厅设置受理窗口、柜台办理。在大厅建设方面应注意:
1.办税服务厅的建设不必追求豪华高档,而要充分注意其功能的发挥。
2.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办税服务厅目前分为计算机大厅和手工操作大厅,无论何种形式的大厅,其功能作用是一致的。
3.积极探索税银一体化的途径。首先应考虑在办税服务大厅增设银行部门的税款经收窗口,争取实现申报、征收、缴款一体化。其次,逐步建立与完善银税之间的微机联网和数据资料的传递,扩大定点缴款的储蓄网点,试行个体工商户不经过办税服务厅亦可自行缴税的办法。
4.办税服务厅应是税法咨询与税收宣传的稳固阵地,在服务态度、服务方式等方面制定具体的办法与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从而进一步推动地税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地税在纳税人中的良好形象,但不搞执法承诺。
三、加快计算机的应用步伐随着计算机在税务系统装备面的逐步扩大,必须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以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作用。
就目前全省情况来看,计算机应用较好的地市税务机关,要尽快建成二级信息处理体系,即具(区)一级以计算机总控室为信息处理中心,搜集处理各方面的信息数据,地(市)一级税务机关建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处理中心,处理来自各区县的各方面的信息数据,并负责全地(市)的网络管理和综合分析,通过计算机中心与省局计算机中心联网,传送包括计会、税政。征管、稽查、各种报表数据在内的各方面信息,从而达到省、地、县三级信息集中处理体系。
四、建立三层稽查体系,强化稽查制约机制目前,我省地税系统省、地(市)、县(区)三级都没有稽查部门,已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三层稽查管理体系。稽查系列除了要充实力量,达到所要求的人员比例外,各级稽查部门之间也应形成分工明确、监督制约机制,具体有以下几方面:
1.县(区)税务局、税务分局一级稽查机构主要负责根据选案结果进行的日常稽查,并辅以专项稽查和一般案件的专案稽查。
2.地(市)一级稽查机构侧重于大要案件和本级稽查机构受理的群众举报的重大案件的稽查;负责本地区稽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对辖区内县(区)稽查机构的稽查案件和处理结果进行随机抽审,监督其执法情况。
3.省级稽查机构主要负责全省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全省稽查骨干力量的培训及各项规章 制度的健全与完善;负责全省专项检查、财税大检查的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负责受理的群众举报重大案件的稽查及对全省各级稽查案件和处理结果进行随机抽审,监督基层稽查机构执法情况。
4.三层税务稽查机构关于日常稽查的选户安排和工作的协调配合,按省局甘地税(1995)014号《关于地方税务稽查各级机构工作职责范围的通知》执行。
各级稽查机构对稽查案件的处理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惩治偷、抗税犯罪的规定严格执行。稽查机构对其稽查案件的处理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的,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县(区)一级税务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检查漏管户。主要方式是与工商、民政部门核对登记户数,同时不定期走街串巷进行实地查核,辖区内由干漏管户而造成漏税的,要追究税务部门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五、关于机构设置问题随着征管改革的深化和办税服务大厅的设置,特别是县、市、区一级的机构需作适当调整,以适应改革的需要。为使机构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省局准备通过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在调查研究和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出我省机构设置的具体意见。
六、考核与验收全省地税征管改革的实施步骤和验收标准,按省局下发的改革方案执行。省局负责对各地、州、市改革的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核和验收,并抽查部分县(区)。县(区)的考核与验收由地、州、市一级税务部门负责。每年的验收标准与考核办法,省局将分年度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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