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3:21:11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地税稽[1998]15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稽15号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稽1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税发109号)文件精神,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堵塞征管漏洞,规范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工作,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工作规程的要求,认真组织好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一九九八年个人所得税检查已在地方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列为重点实施了检查,省局再不另行组织。各地可在下半年的检查工作安排中,针对一些高收入行业集中重点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与地方税专项检查的情况综合进行总结统计,并将总结统计情况认真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汇总表》(表样附后),于下年元月前报送省局。
(二)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作为今后工作的一个重点,要按工作规程的要求作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在每年的检查工作中安排落实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征收手段,以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为突破口,促进和加强税务检查工作规范化,不但要提高征管水平,也要进一步提高检查水平。
(三)今后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检查工作要作为对各级稽查机构业务工作的一个考核内容,从检查面、罚款率等各个方面列入稽查机构的日常考核中,省局也将根据各地每年元月底前报送的总结和报表以及对各地的考核情况进行评比和表彰工作。
(四)各地要根据通知精神,制订出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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