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五、管理事项及征管要求……
3.税务机关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科技部门应及时回复意见。企业承担省部级(含)以上科研项目的,以及以前年度已鉴定的跨年度研发项目,不再需要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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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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