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2:54:56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天政发[2015]75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缓缴的批复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缓缴的批复
天政发75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缓缴的批复
天政发75号
全文有效
2015年7月15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你委上报的《关于风动公司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缓缴的请示》(天工信发59号)收悉。经研究,根据《天水市深化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纪要》(天企改办1号)精神,同意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予以缓缴,待企业上市交易后全部补缴。
此复。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 天政发[2015]75号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水风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个人所得税缓缴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