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关于明确派出机构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8.11.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为确保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核准的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稽查局、第一稽查局、第二稽查局5个派出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税务分局(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家税务总局部署的“千户集团”企业名册管理、数据补充采集、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事项;组织实施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的风险分析、风险应对等专业化管理和个性化服务工作;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税收经济分析及与国外、省外同类型企业的比较分析;指导重点税源企业完善税务风险防控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博爱路5号
二、第二税务分局。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博爱路5号
三、稽查局。负责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统筹稽查案源管理,协调、指导、考核本系统税务稽查、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组织查办督办税收重大违法案件;承担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组织落实税务部门和公安部门联络机制;参与实施“一案双查”。
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博爱路5号
四、第一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崆峒区、静宁县、庄浪县、平凉工业园区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公地址:平凉市崆峒区南环路14号
五、第二稽查局。承担市税务局列名大企业的税务稽查、税收高风险事项应对和协查等工作;负责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违法案件的查处以及查办案件的执行工作。
办公地址:泾川县城关镇泾灵路4号
六、自核准实施之日起,上述5个派出机构正式对外开展工作,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以新派出机构名称开展工作,相关证书、文书、表单等启用新的名称、局轨、字轨和编号。
原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原平凉市地方税务局重点税源征收管理分局、原平凉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原平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原平凉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自行撤销,不再对外开展工作,其行政、业务印章、证书、文书等不再对外使用。
七、原平凉市国家税务局、原平凉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尚未办结的案件及其他尚未办结的税务稽查事项,由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对应的新稽查局出具相关手续办理。原平凉市国家税务局、原平凉市地方税务局所属稽查局已做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各类协议继续有效。
相关社保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准备工作还在进行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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