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2:41:58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
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12-19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的指导意见,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商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确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我省设立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项目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
特此通告。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路产损坏赔偿费项目征管职责划转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