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2:23:52

西安市税务局 市税发[1994]232号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税发232号

西安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税发232号
全文有效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47号(《关于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94)财预字第55号《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市局已以市税发186号通知转发。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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