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2:15:34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发[1996]444号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税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税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444号

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税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444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26日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缓缴税款审批,实行欠税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国税发2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国税发78号文件一并执行。
文后所附各种报表必须按规定时限报送,初次报送时间为97年元月10日前,届时市局将进行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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