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陕地税函[1997]65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给西康铁路建设单位的砂石料免征资源税的批复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给西康铁路建设单位的砂石料免征资源税的批复
陕地税函65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销售给西康铁路建设单位的砂石料免征资源税的批复
陕地税函65号
全文有效
商洛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销售给西康铁路建设单位的砂石料是否征收资源税的请示》(商地地税发129号)收悉。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西康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及免征地方税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政字13号)精神,对西康铁路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不管是自采砂石,还是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收购砂石,全部免征资源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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