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财政局 市财社[1997]323号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劳动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帮困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劳动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帮困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财社323号
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劳动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市分行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帮困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财社323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劳动(人事)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及市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劳动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帮困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帮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帮困基金是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解决目前企业存在问题的重要配套措施,因此,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八大工程中温暖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我市帮困基金征收任务。
二、市级劳动部门征收的帮困基金、市级及城郊六区公安部门按暂住人口管理费收入30%划入帮困基金部分以及市级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所缴纳的帮困基金,从1997年3月1日起缴入市级国库,作为市级帮困基金收入。
市级帮困基金帐户:西安市财政局0206011人行西安市分行各区县劳动部门征收的帮困基金和六县、阎良区公安部门按暂住人口管理费收入30%划入帮困基金部分,以及各区县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区县及区县以下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缴纳的帮困基金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的帮困基金专户。
三、各级财政部门在搞好协调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帮困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及时拨付帮困基金。
四、各级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应逐级填报帮困基金入库季(年)度报表,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帮困基金的收入、支出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和市级各征收机关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年终20日内)分别报送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和上级主管部门。
附:陕财社4号文
关于加强帮困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地市财政局、劳动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央驻陕及省级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解决好我省当前部分企业职工生活困难问题,加强帮困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调动各地征收帮困基金的积极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帮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帮困基金是支持企业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各级各部门切实要予以高度重视,要把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务必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省政府陕政发2号、29号文件规定,把帮困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征收部门要切实履行征收职责,千方百计完成征收任务,各级银行要积极配合征收机关认真做好帮困基金的入库报解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搞好协调,加强帮困基金专户管理工作。各缴纳单位要及时申报和缴纳帮困基金,不得拖欠、少缴或不缴。
二、严格帮困基金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征收帮困基金要严格按陕政发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从1997年3月1日起,将原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价外加收的帮困基金改为价内征收,不再向顾客开具帮困基金票据,交纳的帮困基金不计征税费。
三、帮困基金实行分级财政专户储存制度。从1997年3月1日起对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缴纳的帮困基金按企业的财务隶属关系分别缴入省、地(市)、县国库。中央驻陕及省级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的经济实体,与外商合资、合作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帮困基金由征收机关征收后全额缴入省国库。中央驻陕及省级单位其所在地在西安市的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和涉外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在西安市以外的,由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设在外地市的征收处负责征收管理,未设立征收处的地区,暂委托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代为征收管理。地方税务部门征收的帮困基金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缴入各级国库后,由国库划入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帮困基金专户。各级劳动部门征收的帮困基金、公安部门按暂住人口管理费30%划入帮困基金部分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设立的帮困基金专户。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精神,认真做好帮困基金财政专户储存管理工作,及时拨付帮困基金。
四、各级征收帮困基金时,必须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统一收款票据”。“陕西省社会保险基金统一收款票据”由各级征收机关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五、各级征收机关征收的帮困基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实际缴入“帮困基金财政专户”金额的5%提取劳务费,返还给同级征收机关。各级地方税务部门代征的省级单位帮困基金的劳务费由省财政厅按其实际划入省国库帮困基金金额的5%提取后返还给各级地方税务部门。
六、建立帮困基金报表报送制度。各级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应逐级填报帮困基金入库情况季(年)度报表(式样附后),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帮困基金的收入情况。各地市财政部门和征收机关季终后15日(年终后30日)内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上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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