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6 11:56:17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市国税函[2004]35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35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356号
全文有效
市国税未央分局、稽查三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陕国税函38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对陕西柳工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货物进行实地核实,并对符合条件的销售货物及时办理免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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