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县税务: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提速增效获好评
本帖最后由 zzzzzzzzzzzzz 于 2020-8-7 10:12 编辑1
红字发票信息表应该由谁开具?
(一)由购买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1.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二)由销售方开具的主要情形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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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如何红冲?
第一步:打开一张新的电子发票(发票管理--发票填开--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开);
第二步:点击“红字”--输入对应蓝字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点击“下一步”--核实票面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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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一)纳税人应于发现丢失发票当日到税务局办理挂失报备,接受处罚,挂失报备需提供《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若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需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注意 自2019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无需登报声明。具体处罚规定、提供材料等均已所属主管税局口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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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专票该用什么凭证入账?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提示 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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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能不能用于入账报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的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来源 :山西航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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