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3:30:48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公告2019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19.9.4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13〕195号)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公告》解读稿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为与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相衔接,决定对《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补发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2013〕195号)予以废止。
   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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