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120000089 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从何时开始应全额缴纳教育费附加?
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从何时开始应全额缴纳教育费附加?
[行业]12000008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明电1号)的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全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即对从事生产卷烟的单位一律按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