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40:10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非税[2011]244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财非税244

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教育局、地方税务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教育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县(市)支行,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我们制定了《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
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非税[2011]244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