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39:58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黔地税发〔2016〕1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命名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第一批)的决定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命名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第一批)的决定
黔地税发〔2016〕11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命名全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第一批)的决定
黔地税发〔2016〕11号
全文有效
2016-6-26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5〕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根据《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地税发〔2015〕106号),省局于2015年在全省地税系统组织开展了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主申报、各市(州)地方税务局择优推荐、经省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地考核复查,省局2016年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通过公示,现决定命名开阳县地税局、红花岗区地税局、六枝特区地税局、盘县地税局、金沙县地税局、玉屏县地税局、镇远县地税局、福泉市地税局和安龙县地税局9个单位为“贵州省地税系统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第一批)”。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开拓创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和引领作用,为持续推进全省地税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和法治税务建设作出新贡献。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抓好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统一到中央的战略决策部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以及省局的要求上来,要以积极争创法治税务示范基地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和完善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税工作,切实做好新常态下的税收工作,努力为实现全省地税系统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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