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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36:55
税收优惠政策 六、校舍安全工程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税收优惠政策
六、校舍安全工程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一)政策内容
全国城乡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免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0年6月28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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