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36:45

税收优惠政策 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税收优惠政策
七、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一)政策内容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财税〔2010〕4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0年5月25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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