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36:29

税收优惠政策 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税收优惠政策
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地方教育附加



(一)政策内容
对我省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相应的地方教育附加。
(二)政策依据
《关于对<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申请明确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是否免征地方教育附加的函>的复函》 (吉财税函〔2018〕168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0年5月25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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