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36:19

税收优惠政策 九、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免征教育费附加

税收优惠政策
九、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免征教育费附加



(一)政策内容
黄金交易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有黄金交易所开具的《黄金交易结算凭证》),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2年9月12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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