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32:19

吉林省地税局 吉地税农字[1998]39号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用中方资金购买房屋征收契税的批复

吉林省地税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三资”企业用中方资金购买房屋征收契税的批复
吉地税农字39号



通化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通市地税农字1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三资企业购买房屋,无论用中方资金还是外方资金,都应该照章缴纳契税。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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