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29:00

黔南州国家税务局、黔南州地方税务局 黔南州国家税务局、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黔南州国家税务局、黔南州地方税务局
黔南州国家税务局、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黔南州国家税务局、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全文有效
2018-6-28
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国税发〔2018〕58号)规定和要求,黔南州国家税务局、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2018年6月28日黔南州国税局、黔南州地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决定将《黔南州国家税务局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通知》(黔南国税发〔2013〕96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黔南州国家税务局 黔南州地方税务局 关于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部署,黔南州国税局、黔南州地税局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扎实开展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和,是落实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有利于纳税人方便快捷办理涉税事项,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有利于改革后执法依据统一规范、执法工作衔接有序。
二、《公告》的内容
全文废止的文件共1件。主要情形为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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