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28:11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4号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4号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2018年第4号
全文有效
2018-7-4
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安顺市国家税务局、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18年6月28日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全省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将《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顺市国家税务局 安顺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办发〔2018〕70号)和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有关要求,确保税务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做好机构改革前后政策的平稳衔接,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清理的范围
本次清理工作针对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单独制定发布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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