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7-5
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决定在全州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同城通办(以下简称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同城通办是指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黔东南州境内自主选择任何一个公告授权范围内办税服务厅(详见附件1)办理公告设定的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二、办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同城通办业务事项清单由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根据政策和业务变动情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及时通过税务部门门户网站、各办税服务厅等动态更新发布。
三、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业务事项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的相关涉税违法行为,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退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纳税人存在欠税、逾期未申报、稽查未结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情形的,到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完上述问题后,即可办理同城通办业务。
五、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同城通办事宜的,可访问黔东南州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查询。
六、本公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黔东南州税务局授权办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
2.同城通办业务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政策解读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定背景
为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跨区域经营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纳税人提供确定的办税指引,根据机构改革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对《黔东南州地方税务局 黔东南州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同城通办的公告》(黔东南地税公告〔2017〕1号)内容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
二、《公告》主要内容
同城通办的概念,可办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同城通办业务事项清单,纳税人在办理同城通办业务事项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及义务。
三、《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税务局授权办理同城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xls
[*]同城通办事项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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