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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关于2018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文有效
2019-03-22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18年,我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省税务局、市委、市政府2018年度关于法治建设各项重要工作部署和要求,以紧扣“一个目标不放松、突出两大职能转观念、用好三个手段化纠纷、找准六个着力点求突破”的“1236”工作思路为统领开展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按照《党
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要求落实好相关职责。成立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坚持每季至少召开一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组织集中学法,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重大困难和问题。通过抓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的落实,从整体上推动全系统依法治税水平的不断提升。
(二)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我局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与公共利益、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意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结合实际制定依法行政议事制度,要求重大行政事项必须经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此外,还聘请专门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增强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狠抓领导干部法治教育。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宪法和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培训,通过邀请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同志以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多样、生动具体的课程,将法治宣传教育贯穿领导干部学习工作、选拔任用的全过程,让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追求。二是狠抓执法人员法治教育。坚持开展公务员初任培训、全员法治轮训和税收执法资格考试、年度普法考试。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新颁布税收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以及机关业务大课、廉政首课、道德讲堂等学法用法活动,不断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
(四)加强法制机构和法治干部队伍建设。按照总局、省政府及省局有关规定和绩效考核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目前,市局法制机构有6人,其中1人为正式在编的公职律师,各县(区)局均配备有两名专职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其中1人为法律专业人员。加强政策法规干部政治学习,要求政策法规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为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的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税收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全面推进全市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制定公职律师集中办公制度,每年从全市公职律师队伍中遴选1-2名公职律师到市局公职律师办公室挂职锻炼,处理日常法务工作,突发性、集中性工作则由全市公职律师组成临时项目组集中力量处理。
(五)强化监督责任。一是制发《“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
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明确全市税务系统“十三五”时期依法治税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实施路径和工作措施,提出了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并制定了分工表,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市、县两级税务机关均建立或调整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常态化运行,坚持按季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依法行政重大事项,审议有关制度措施,解决依法行政有关工作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落实。三是加强绩效考核,将依法治税工作纳入绩效管理,明确完成时限,对任务落实进度和效果进行考评。按年度向市政府报告年度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公告。
二、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情况
(一)严格依法征税。落实组织收入法治原则,始终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强化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税收预测,深入开展税收收入形势研判,紧紧抓住税收主动权。
(二)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政策。持续深入推进供给侧结
构性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各项减税优惠政策,积极释放税改政策红利。
(三)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一是贯彻落实省局和市政府“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扎实开展税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目前保留5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二是承接好国务院、总局关于取消和下放的涉税审批项目,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以有关规定为准,未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未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三是在办理方式上实现了新突破。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严格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行政审批申请统一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在办税服务厅建立“绿色通道”。四是严格规范税务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认真落实全省税务系统内部人员违规过问和干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总局的相关规定实施各项税务行政许可;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将压缩后的涉税审批时限(服务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认真贯彻落实机构改革精神。按照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7月5日正式合并,挂牌成立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原安顺市国家税务局、安顺市地方税务局机构职责和工作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新税务机构承继。自7月5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安顺市税务局启用新的行政、业务印章,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开展工作。
(五)开展法治扶贫工作。一是树立法治理念,服务发展大
局。要求税务干部树立法治理念、大局观念,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省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强化各项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好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引导产业结构调整,为企业减负,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二是多点发力,积极开展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辅导工作。三是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理念。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中,既坚持依法治税原则,运用税收执法信息管理软件等多种手段规范干部执法行为,又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六)加强内部权力制约监督。一是进一步深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我局注重以文化为引领,积极构建内控文化建设,从创新完善制度机制、优化业务流程等方面,筑牢“制度防线”,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执法过错考核力度,充分运用平台评价、结果展示等功能,做到依据充分、奖惩分明。二是积极探索“一案双查”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定《安顺市国家税务局“一案双查”实施办法》,规范“一案双查”工作程序、工作重点、工作方法等内容。
(七)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工作。认真按《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文件会签、报备制度。按照要求开展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八)规范行政处罚工作。落实贵州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公告,有效推进公正执法,降低纳税人“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行涉税事项网上受
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对进厅办税纳税人加强网上办税辅导。
(十)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组织开展税收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确保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合法性。
(十一)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政府主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思路,市局国土、人社、公安、民政、公共资源交易等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信息交换,实施联合惩戒、信用管理等工作,实现税收征管由税务部门单一治税向社会各界共同治理转变。部分县(区)政府开发了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平台。
(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改进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我局认真梳理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的项目。对内,主要依托局域网公告栏、公文处理系统等平台及时公开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专题会等各种会议精神和领导讲话等主要内容。对外,主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办税服务厅的公示栏、触摸查询系统、电子显示屏、政府网站、12366服务热线、QQ群等发布政务信息。同时,充分发挥税法援助中心、纳税人协会、纳税人学校的桥梁纽带作用,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突出公开重点,服务工作大局。按照政策解读、工作宣传、对接落实“三同步”要求,明确专门科室对现行税收政策进行梳理,利用各类平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向社会公开税收工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十三)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完善税务系统税法援助机制。从范围、内容、方法、方式等方面着手,在容易发生涉税争议的税务稽查、纳税评估等环节完善税法援助提前介入机制,在税务管理环节完善税法援助联动机制,努力把税务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二是注重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化解争议的能力,多渠道化解争议。
(十四)推动行政复议应诉专业化建设。一是按照《贵州省税务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规范(1.0版)》要求,我局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首问责任、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审查等行政复议基础工作作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要求;积极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化解税务行政争议。二是落实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范。持续推进多元化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建设,提升征纳主体权益保障和法治服务水平。在行政救济层面,规范复议申请提出、受理、审理和决定4个环节工作,提高行政救济质效。在司法救济层面,认真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规程》,实行应诉准备流程化、办案责任清晰化、负责人出庭制度化、应诉文书规范化、应诉结果效用化,有效规范了行政应诉工作,提
高了行政应诉能力和应诉工作质效。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情况
我局持续大力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力求“放”上全面彻底,“管”上精准规范,“服”上便捷高效。两项创新工作得到省局和安顺市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一是探索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抓好税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落实。二是探索建立以纳税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税银互动合作机制,强化纳税信用管理运用,纳税人依据其纳税信用等级,可向银行申请纳税信用等级贷款。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90户纳税人获得纳税信用贷款30020万元。纳税信用转化为有价值的“融资资本”,既有力助推实体经济发展,又促使企业不断提高纳税遵从度,提升信用等级,实现了税企共赢。税务注销方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行简易注销登记,针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等,简化注销流程,缩短注销时长。对存在涉税风险的,在信用信息网提出异议。目前按最新的政策要求,落实个体户简易注销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简化出具清税证明。实名办税安市税呈〔2019〕7号公告明确采集和验证要求,分步骤推行实名办税,对全部企业推行实名办税;达起征点以上的个体户全部推行实名办税,不达起征点的按用票户全部推行,无票的通过宣传让纳税人主动前来办理;对发票代开、发票领用等业务均实行实名办税。我市实名采集纳税人53367户,通过实名办税
办理业务44177条。规范收费方面,我市高度重视规范收费基础管理,没有发生涉税企业软件收费和数字证书收费的情况。目前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实现一表集成功能,可以轻松完成财务报表数据转换,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更加便利。简化发票核定领取及代开流程方面,在全市推行征管职能前移工作,简化发票核定领用和代开流程,将发票核定职权前移办税大厅,前台人员可根据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和纳税人需求,快速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即时办理发票发售、税控盘发行等,实现发票核定和领用厅内即时办理。对发票代开实行一窗受理缴纳税款出具发票,不存在额外多窗办理和多头跑情形。同时加强前台和后台发票业务信息数据比对和监管工作,严格防范发票虚开情况发生。精简涉税资料方面,简化财务报表报送,纳税人一年只需报送一次纸质财务报表。实行实名采集的纳税人,办理发票代开等业务时无需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全面实行免填单业务,如纳税人首次办理税务登记信息补录时,纳税人提供相关需要补录的信息,前台在系统里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后,纳税只需要核实签字确认即可。政策落实投诉处理方面,切实抓好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远程坐席工作,提升热线服务能力。持续强化业务培训,提升咨询服务能力。建立内部横向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回应纳税人咨询投诉需求。今年以来未收到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方面的投诉。“最多跑一次”方面,按照总局、省局要求,推出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和“网上办税清单”。通过优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融合线上线下办税,对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168项业务事项,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一次或者全程网上办理,基本实现纳税人发起的事项在办税服务厅办结,大力压缩办税时间,避免“多头跑、多次跑”带来的负担,切实提高纳税人满意度。同时,推行涉税事项“一厅办”。对纳税人发起的7大类202项业务全部集中到办税服务厅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即时办成,纳税人不再“多头跑、多次找”。规范减少税务检查方面,采取统筹税务检查计划、分级分类稽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发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用等措施,从根本上改变对纳税人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进一步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干部队伍特别是有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执法不规范,随意执法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执法过错时有发生;三是内控机制建设工作有待加强。这些问题有待在下一步工作中加以解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
全局,统筹谋划,持续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努力实现“税收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税收职能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制度体系更加完备,税收行政行为更加规范,税收法治环境更加优化,依法行政、依法治税能力水平全面提升”的总目标。
(一)坚决把中央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中央减税降费重大决策部署,不仅是一项重大工作任务,更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充分发挥税收法治工作的引领作用,坚决抓好
贯彻落实。
(二)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通过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举办法治讲座、组织干部旁听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三)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根据总局、省局工作部署,积极借鉴毕节、贵安试点经验,创造性抓好“三项制度”落实。
(四)推行执法指导案例制度。梳理近两年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组织公职律师及相关业务骨干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广泛收集全国其他典型案例,分类建立案例库,供全市参照使用,力求做到“同案同办”。
(五)推行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建立政策确定性管理制度,收集执法中遇到的政策空白或虽有政策规定但规定不够具体,容易出现理解偏差,导致执行结果不一的有关信息,组织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业务骨干研究后统一执行口径,提升执法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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