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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16:42
[案例]130005561 承受停车位等是否应缴纳契税?
承受停车位等是否应缴纳契税?
[案例]130005561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屋附属设施有关契税政策的批复》(财税126号)的规定,对于承受与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按照契税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缴纳契税; 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不缴纳契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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