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30005527 转让的旧房及建筑物如没有评估价格如何处理?
转让的旧房及建筑物如没有评估价格如何处理?
[案例]130005527
根据财税21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有关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 已扣除的契税,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税机关可以根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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