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15:00

[12366]140001116 房屋交易后,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后来法院判决又撤消了房屋所有权证,请问契税是否退还?


房屋交易后,按规定缴纳了契税,但后来法院判决又撤消了房屋所有权证,请问契税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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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无效产权转移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438号)规定,对经法院判决的无效产权转移行为不征收契税。 即只有法院判决房屋产权交易行为始终无效的情况,才不征收契税,已缴契税款可以退还。 若法院仅判决撤销房屋所有权证,不能作为退换契税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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