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13:44

[案例]130005525 股权变更是否缴纳契税?


股权变更是否缴纳契税?
[案例]1300055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年第224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75号)第二条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因此,在股权转让中,如果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缴纳契税,即投资方虽然进行股权转让,但如果土地、房屋权属仍属于原企业则不需要缴纳契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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