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10:13

石河子税务局“访惠聚”工作队为民办实事解难题

本帖最后由 平井桃桃桃 于 2020-8-5 15:44 编辑

转眼间8月已至,炎热即将褪去
全区8月申报期延长至8月28日
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注意申报时间
尽量选择“非接触式”办税
非常时期,共克时艰
这份征期涉税业务提醒请您收好!

01 · 乌鲁木齐税务
02 · 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
03 · 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

01
乌鲁木齐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05/261_1596600609584.png?width=16&size=404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您好!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乌鲁木齐市税务局辖区内13个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均暂时关闭,全区8月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8日。为保障您的安全和健康,疫情期间请您优先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邮寄送票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税业务,减少现场办税次数,按照“非必须不窗口 如必须请预约”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交叉感染风险。特殊时期,乌鲁木齐市税务人将陪伴您左右,为你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优质”的办税体验。

申报类业务
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申报类业务,请您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税友联系电话95105102或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咨询。
1.如您在申报期间,因疫情原因无法获取开票数据的,您可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查询出自己开具的发票情况。具体操作可查看链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操作手册;或者您可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帮助您查询开票数据,并提供远程指导,确保您正常申报。
2.如您申报后需要缴纳或补缴税款的却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远程支付手段进行税款缴纳;或者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缴纳税款。
3.如您申报后涉及多缴退税的,建议您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或者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模块提出申请,税务机关会尽快为其办理。

变更类业务
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变更类业务,请您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业务办理,如电子税务局无法办理的,请您联系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税收管理员后再进行业务办理。如需办理“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购票人员”变更业务的,建议您先行咨询办税服务厅,进行相关业务变更,最后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或企业关联业务办理。

注销类业务
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注销类业务,请您先行联系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税收管理员,进行注销业务的事前风险扫描,若您存在未办结业务,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处理完毕。

发票领购、发票代开业务
1.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业务,请您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业务办理;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请您优先使用“新疆税务”手机APP进行业务办理。
(具体操作方法:应用商店搜索新疆税务APP或者扫描新疆税务App二维码进行下载,下载成功后,点击进入—第一次使用需要先行注册—有实名登录或短信登录两模块,自然人使用实名登录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进去点击主界面—代开申请—电子普票代开—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核对开票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开票)
2.如需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免税发票业务的,建议您待疫情特殊时期过后再进行业务办理。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请您先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
3.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发票领购业务,请您优先使用新疆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领购。
如果您是纳税信用C级以上(含C级)纳税人,并且满足:不是首次领用发票,在未验旧的发票中没有作废、丢失和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申领增值税电子发票。

实名认证业务
如果您是新办纳税人,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后,需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新办纳税人申请,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业务办理。

清卡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清卡业务,请您优先联系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或税收管理员;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

发票扩版增量业务
如果您需要办理发票扩版增量业务,请您优先联系各区县局咨询电话;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窗口办理,请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预约办税渠道提前进行预约。

依法延期申报
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因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办理方式
延期申报可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若上述方式无法实现的,可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通过本人名下手机以短信、微信形式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依法预缴税款,税务机关可采取容缺方式按法定程序进行核准,纳税人应予影响正常申报因素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资料,延期申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月15日。

依法延期纳税
鉴于疫情期间部分经营主体发生较重经营困难,允许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因疫情影响造成较大损失,无力缴纳当月应缴税款的,可于8月28日前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通过新疆电子税务局邮寄、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若上述方式无法实现的,可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通过本人名下手机以短信、微信形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集中统一受理后,以代办转报方式报至自治区税务局办理,税务机关可采取容缺方式按法定程序进行核准,纳税人应予影响正常申报因素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补交资料。

涉税咨询
为方便您办理涉税业务,我局辖区内各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正常运行,您可按以下方式拨打咨询:

序号
办税服务厅
咨询电话

1
天山区税务局
0991-2821816
0991-2811310
0991-2309741
0991-2961336
0991-2818661

2
沙依巴克区税务局
0991-4590607
0991-4519930

3
水磨沟区税务局
0991-4184261
0991-4184227

4
米东区税务局
0991-3310961

5
达坂城区税务局
0991-3678100
0991-2692833

6
乌鲁木齐县税务局
0991-3169701

7
契税大厅
0991-4165882
0991-5092018

如果您需要了解相关系统操作方法,可以联系技术单位:电子税务局联系电话95105102、百旺联系电话95105166、航信联系电话95113按0转人工获取技术支持。
02
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


8月征期要点早知道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您好!
疫情发生以来,乌鲁木齐开发区税务局同广大办税缴费人一起经历了疫情防控的各个阶段,前期我们积累了大量“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的经验,广大办税缴费人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支持,8月征期即将到来,我们已在疫情防控和办税缴费服务上做足了准备,有信心和广大办税缴费人平稳渡过征期,现就相关工作做如下提醒:
一、暂时关闭实体办税服务厅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我局暂时关闭了建投大厦和维泰大厦实体办税服务厅,尽全力为办税缴费人提供全方位“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办税服务厅如能正常开放我们将第一时间通知您。
二、征期调整
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全区8月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8日。请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尽量选择错峰申报。
三、“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提醒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防护,请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新疆税务局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新疆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网络途径办理,非必要不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网上办税途径入口及操作指引
1.新疆电子税务局登陆地址: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
2.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操作指引: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05/726_1596600611370.png?width=400&size=25708
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操作指引
3.部分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1)申报类业务
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申报业务,请您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0991-3760391、税友联系电话95105012或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咨询。
如您在申报期间,因疫情原因无法获取开票数据的,您可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查询出自己开具的发票情况。具体操作可查看上图“电子税务办税指引二维码”,也可拨打0991-3760391进行咨询。
如您申报后需要缴纳或补缴税款的却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远程支付手段进行税款缴纳;或者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缴纳税款。
如您申报后涉及多缴退税的,建议您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
(2)注销业务
如您近期需要办理注销业务,请您先行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注销业务的事前风险扫描,若您存在未办结业务,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处理完毕。
(3)变更业务
如您近期需要办理变更业务,请您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业务办理;如需办理“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购票人员”变更业务的,建议您先行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相关业务变更,然后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或企业关联业务办理。
(4)发票代开、发票领购
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请您优先使用“新疆税务”手机APP进行业务办理。具体操作方法:应用商店搜索新疆税务APP,下载成功后,点击进入—第一次使用需要先行注册—有实名登录或短信登陆两模块,自然人使用实名登录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进去点击主界面—代开申请—电子普票代开—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核对开票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开票。如您需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免税发票业务的,建议您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业务办理。
如您近期需要办理发票领购业务,请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发票邮寄,我们将第一时间审核、邮寄。同时您也可到辖区指定24小时自助领票点进行自助领票。
(5)实名认证业务
如果您是新办纳税人,在办理完工商登记后,需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新办纳税人申请,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业务办理。
(6)纳税服务咨询电话

公开
部门
电话
类型
电话
号码

办税服务厅
咨询和预约办理
0991-3760391

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投诉
0991-3764183

王家沟税务所
咨询和预约办理
0991-3116191

火车北站税务所
咨询和预约办理
0991-3105368

高铁新区税务所
咨询和预约办理
0991-3785221

钢城中心税务所
咨询和预约办理
0991-3705362

(7)服务商咨询电话

服务商名称
联系方式

税友
95105102

税友驻第一税务所人员
王立博18690251585
柳 超13579266442

税友驻高铁新区税务所人员
王君梅13999916837

税友驻火车北站税务所人员
李焕新18167944830

百旺
95105166

航信
95113

(8)可自助领票网点

地点名称
涵盖机型
具体位置

火车北站税务所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
发票发售机(可领取专票、普票)
乌鲁木齐开发区站前街409号办税服务厅楼外

高铁新区税务所
发票发售机(可领取专票、普票)、发票代开机(可代开专票)
乌鲁木齐开发区中亚南路318号一楼

同时,在此期间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通过0991-3764183反映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第一时间进行反馈,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克时艰。

03
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

8月征期办税
小贴士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高新区(新市区)辖区内所有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均暂时关闭,全区8月申报期限延长至8月28日。为了全面保障您人身安全,建议您在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新疆税务”手机APP、邮寄送票等“非接触式”途径,关注“乌鲁木齐高新区税务”公众号获取相关资讯,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的风险。共度非常时期,高新税务愿以非常努力换您非常满意!
【申报类业务】
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申报业务,请您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办理,操作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税友联系电话95105012或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咨询。
1.如您在申报期间,因疫情原因无法获取开票数据的,您可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查询出自己开具的发票情况。具体操作可查看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YsA6sPcNm0CQtz6Hb_4sHA;或者您可拨打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帮助您查询开票数据,并提供远程指导,确保您正常申报。
2.如您申报后需要缴纳或补缴税款的却未签订三方协议的,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远程支付手段进行税款缴纳;或者通过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三方协议的网上签订,缴纳税款。
3.如您申报后涉及多缴退税的,建议您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
【注销业务】
如您近期需要办理注销业务,请您先行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注销业务的事前风险扫描,若您存在未办结业务,您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操作处理完毕。
【变更业务】
如您近期需要办理变更业务,请您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业务办理;如需办理“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购票人员”变更业务的,建议您先行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相关业务变更,然后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或企业关联业务办理。
【发票领购、发票代开】
一、发票代开
1.如您近期需要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业务,请您优先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业务办理;如果您近期需要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业务,请您优先使用“新疆税务”手机APP进行业务办理。
具体操作方法:应用商店搜索新疆税务APP,下载成功后,点击进入—第一次使用需要先行注册—有实名登录或短信登陆两模块,自然人使用实名登录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进去点击主界面—代开申请—电子普票代开—根据提示输入相关信息—核对开票内容—确认无误后点击开票。
2.如您需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免税发票业务的,建议您待疫情结束后再进行业务办理。
二、发票领购
如您近期需要办理发票领购业务,请您优先使用邮递送票进行发票领购,疫情期间“高新区票E送”邮递送票为您服务,由于近期疫情防控原因,发票邮寄时间将会略有延迟,望谅解!
票E送方法:打开微信—点击发现—点击小程序—搜索高新区票E送—打开界面—(第一次申领需先点击注册,如果不是,正常登陆)—点击注册—按照内容进行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等待后台审核。
后台审核通过后,打开界面中—点击登陆—选择需领用的发票票种—选择发票份数(不超过系统登记的,需要领全额的必须要先验旧已开的)—点击提交即可。
【实名认证业务】
如果您是新办纳税人,在办理完工商登记后,需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新办纳税人申请,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业务办理。
如果您需办理“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购票人员”变更业务的,建议您先行联系您的税收管理员,进行相关业务变更,然后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实名认证或企业关联业务办理。
【涉税咨询】
为方便您进行涉税业务咨询,我们为您提供了以下办税服务厅咨询电话联系方式,您可以拨打电话进行涉税咨询,详情如下:
http://file.tax100.com/o/202008/05/923_1596600611805.png?width=851&size=1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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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需要了解相关系统操作方法,可以联系技术单位获取技术支持:电子税务局联系电话:95105102;百旺联系电话:9510516;航信联系电话:95113按0转人工。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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