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发[1995]3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税务违章案件奖励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税务违章案件奖励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39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举报税务违章案件奖励问题的通知
川地税函发39号
全文有效
地方税务机构成立以来,一些地区请示,对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如何奖励问题,经研究,在没有新的规定前,对群众举报地方税务违章案件,仍按原四川省税务局川税发(1991)420号《关于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的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地税局。
附件;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群众举报税务违章案件的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