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07:18

[案例]130005537 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应缴纳契税?


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应缴纳契税?
[案例]13000553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391号)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 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 因此,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缴纳契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案例]130005537 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应缴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