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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2:00:25
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一)政策内容
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12年12月6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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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售后回租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