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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1:59:49
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
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
(一)政策内容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三)政策执行期
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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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 十四、经适房房源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