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1:57:42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发[1997]117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成地税函发117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
成地税函发117号
全文有效
现将省地税局《四川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政策法规司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执法检查的补充通知》(川地税函发202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各局在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外函41号)、省局(川地税函发202号)文件同时,按要求将涉外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和结果于8月31日前报送市局涉外税收管理处,以便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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