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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1:57:32
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契税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
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契税优惠
(一)政策内容
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契税,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备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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