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5 11:47:5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川地税函[1999]277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巴蜀风采”福利彩票中奖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通知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巴蜀风采”福利彩票中奖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通知
川地税函277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巴蜀风采”福利彩票中奖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通知
川地税函277号
全文有效
1999.08.06
各地、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经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批准,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在我省发行“巴蜀风彩”福利彩票,并由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承销。该彩票设置了一、二、三、四等奖。除一等奖外,二、三、四等奖为固定奖,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元、20元,且当场兑奖。一等奖为入围奖,由取得入围资格的中奖者参加在四川电视台定期举办的现场摇奖,奖金为10-100万元。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负责一等奖中奖者的现场摇奖、兑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四川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巴蜀风采”福利彩票中奖者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所扣款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申报解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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