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57:35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0]16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川国税函165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
川国税函165号
全文有效
2000.05.17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报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函256号)转发你们,请各地按通知要求,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将季度汇总报告表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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