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 成地税函[2000]102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1997、1998年版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1997、1998年版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102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1997、1998年版发票使用问题的通知
成地税函102号
全文有效
近接一些基层税务机关询问九七、九八年版普通发票是否能继续使用问题、经请示省局并结合我市普通发票管理规定,现明确如下:
凡采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防伪专用水印纸、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我市地税机关发票监制章、发票号码的九七版、九八版普通发票均可继续使用。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