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0]34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34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34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机具销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669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积极稳妥推行使用读卡机具工作。先在全省国税系统使用由省局统一定购并配发的读卡机具,各地加油站目前暂不购买使用读卡机具,待需购买时,再明确购买事宜。
二、读卡机具的售后维修服务。各市、地、州国税机关征管部门负责将本地区所需维修的读卡机具集中后,直接与其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联系(联系单位及电话省局将另行通知),由生产企业或其代理商派人上门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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