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2]24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川国税函243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第二批名单)的通知
川国税函243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根据《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税函14号)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2年饲料生产企业征免增值税的通知》(川国税函194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02年度饲料生产企业第二批名单公布如下(见附表),请各地国税局按照名单,对辖区内饲料生产企业的应纳增值税进行严格审查,并于10月30日前按照川国税函194号有关规定,向省局报送合格饲料生产企业免税审批申请报告,由省局统一批复;对川国税函14号附表中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饲料生产企业报省局单户审批。
附件:二00二年全省免税饲料生产企业初审名单(第二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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