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5]4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47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47号
全文有效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西昌卷烟厂等2户企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国税函132号),对你市成都卷烟厂生产的“五牛”(硬盒黄)、“神驹”(硬盒红)华夏牌号的卷烟,自2005年2月1日起按以下核定的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征收消费税。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成都卷烟厂 五牛(硬盒黄) 25×(62+22)全包装 17.70
成都卷烟厂 神驹(硬盒红)华夏 25×(64+20)硬盒翻盖 54.47(原西昌卷烟厂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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