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38:55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6年第60号公告 海关总署2006年第60号公告--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06年第60号公告--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海关总署2006年第60号公告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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