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38:02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5]21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国税函212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川国税函212号
全文有效
2005.10.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你局《关于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申请集中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税发179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所辖各支行有关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事项集中至成都分行统一办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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