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广市地税函[2005]81号 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市地税函81号
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征收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市地税函81号
全文有效
2005年12月16日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直属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23号)文件精神,从2005年10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向各地方电力公司按月代征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开征工作,确保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二、请各地税部门在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川办函223号文件执行,于2005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今年应征的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
三、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是地税部门承担的一项新工作,各地一定要在做好征收工作的同时,认真加强部门配合,严格征收管理,做到应收尽收,发现问题,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收地方电网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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