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35:23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6]19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19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
川国税函190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培训中心:
为了贯彻落实省局建设节约型国税机关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并为2007年全省网络财务软件顺利上线做好准备,省局决定开展全省国税系统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固定资产清理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固定资产清理工作,成立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任组长,财务、资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部门。相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各负其职,财务部门负责清理账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清理包括信息化设备在内的实物资产、实物卡片和实物账。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顺利进行。此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必须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逐项盘点清理,并与固定资产实物卡片进行逐项核对,如发现卡片与实物不符,需对卡片内容进行调整、补充登记或查实实物,再根据补充完整的卡片补充登记固定资产实物账。此外,固定资产实物账还必须与固定资产财务账核对一致,如发生盘盈、盘亏固定资产,应分别编制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汇总表。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履行相关手续增加固定资产,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找原因,并根据固定资产处置权限逐级报批后进行帐务处理,确保资产账实、账卡、账账相符。
在本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必须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固定资产清理和调整固定资产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国税函170号)要求,对原有固定资产分类进行细化和相应调整,根据新的固定资产分类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手工登记。在网络财务软件上线前,各单位固定资产发生变化的,必须按照现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固定资产管理软件和新的固定资产分类同时进行调整。
二、固定资产清理注意事项
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应同时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和维护情况,了解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维护不够等情况;对闲置的固定资产,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内部调配,做到物尽其用;发现毁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修复,充分利用;对不能修复或盘活,并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要进行妥善处理;同时,对保管维护和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意见。此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应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已出售公有住房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40号)的要求,对已出售的公有住房一并进行清理。特别注意是否有将个人全额集资修建的职工宿舍误入到单位的固定资产账务中;是否有部分职工宿舍在国地税分设时未进行资产划分,地税职工宿舍资产仍反映在国税部门账务中等情况。
第二,对由上级机关无偿调拨但没有获得调拨单的,应报告上级机关补发调拨单。
第三,对属于本单位资产但没能获取产权证明的应当尽快办理产权证明,确因年限久远或形式变更不能办理的,应在清理报告中进行说明。
本次固定资产清理截止时点为7月31日,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务必在9月10日前完成固定资产清理工作,9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报告(基本情况和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及本文附件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财务处),同时通过省局行业网上报电子文件。
附件:1、在用房屋及建筑物情况统计表(略)
2、2003-2006年房屋及建筑物出售情况统计表(略)
3、闲置房屋及建筑物情况统计表(略)
4、其他固定资产情况统计报表(略)
二○○六年八月八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川国税函[2006]190号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