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32:41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10年第34号公告 海关总署2010年第34号公告--关于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2010年第34号公告--关于公布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
海关总署2010年第34号公告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上述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品名称,其货品范围与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0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附件:
2010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xls(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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