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28:19

税委会[2011]13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13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其协定税率表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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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税率表.pdf(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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