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策君 发表于 2020-8-4 13:26:22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令2011年第205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2011年第205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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